碳核算的方法有哪些?本项目核算所采用的对公信贷业务碳排放量核算方法11主要依据《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价值链(范围 3)核算与报告标准》的相关原则

碳核算的方法有哪些?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及相关建议

碳核算的方法有哪些?

与国内其他实践案例不同,本项目借鉴国外银行机构开展碳核算的经验,对三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所有对公信贷碳排放量进行核算,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以满足现阶段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摸清楚对公贷款业务碳排放情况,明确碳排放集中的行业,为银行有效减少对公信贷产生的碳排放、管控环境与气候相关风险提供抓手,为银行制定信贷领域碳减排和碳中和目标及措施提供坚实的依据。

核算标准

银行业对公贷款业务碳核算过程本质上就是计算贷款支持的客户或项目(投资标的)的碳排放中归属于银行的部分,核算涉及明确核算对象、核算流程、收集投资标的碳排放数据、按照核算公式计算等过程。

本项目核算所采用的对公信贷业务碳排放量核算方法11主要依据《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价值链(范围 3)核算与报告标准》的相关原则,参考《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和《湖州市银行信贷碳排放计量方法指南》,在充分借鉴国外 PCAF 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金融机构实际情况而提出。

所采用的核算思路和计算公式本质上与《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基本相同,且在碳排放数据收集方面根据实操经验进行了细化。此外,在非项目融资碳排放量核算公式中归因因子的分母设置上有所差异,主要是考虑到信贷业务碳排放量的归因因子用债权占企业总资产(债权与所有权)的比例更合理,且数据在报告期内波动相对较小。

1. 核算对象

对公信贷业务的类型分为项目融资和非项目融资。对于项目融资,除报告期内,除相关项目在境外的碳排放不纳入核算范围外,其他的均应纳入核算范围。

对于非项目融资,以下两种非项目融资的碳排放量不纳入核算范围外,其他的均应纳入核算范围:

报告期内,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融资主体以及个人、个体工商户等融资主体的碳排放不纳入核算。融资主体在境外的碳排放不纳入核算。

2. 核算流程

银行对公信贷业务碳排放核算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

1) 确定对公信贷业务的类型,包括明确资金投向到项目的项目融资业务和资金未能明确到项目仅能明确到企业的非项目融资业务(如一般流动资金贷款);
2) 确定各类对公信贷业务下的全部核算对象;
3) 收集和验证各个核算对象的碳排放数据;
4) 汇总计算各类对公信贷业务的碳排放总量。

3. 核算公式

对公信贷排放量是将银行资金支持企业或项目的排放量根据投资金额的贡献比例分配给金融机构的部分,其计算公式等于分摊比例(称为“归因因子”)乘以投资标的的碳排放量。

对于银行对公贷款,归因因子根据资产标的不同可分为两种:项目贷款排放量和非项目贷款排放量。

碳核算的方法有哪些?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及相关建议

式中:
项目贷款排放量——报告期内,项目融资业务对应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贷款余额——报告期内,金融机构对项目的平均余额,单位为万元;
总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单位为万元。

项目排放量——报告期内,项目的碳排放量(项目处于建设期,取投产运营后的预期值),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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